499 兆瓦以上竞标中引入本地化设备优先权与现行 51% 居住权要求的双轨机制对比

499 兆瓦以上竞标中引入本地化设备优先权与现行 51% 居住权要求的双轨机制对比

标准 现行版本:竞标项目超499兆瓦需51%哈萨克斯坦所有权 哈萨克斯坦NPP提案:优先支持使用本地设备的项目
目标 在申请阶段限制外国资本进入 为本地制造商创造稳定市场需求
实施 要求主要股东为哈萨克斯坦居民 引入双重程序: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设备的项目,法律上强制使用国产设备
法律后果 中标后可转让股份,限制容易规避 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
对GDP的影响(项目示例) 设备和工作大多在海外完成,税收和增值税贡献极低 50%以上设备和服务本地化,增值税增长,创造附加值
对本地生产商的影响 无影响:中标方仍用惯用外国供应商 系统性促进生产、服务、就业
监督机制 中标后几乎无监管 法律强制使用国产设备,设有控制机制
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资本外流、技术依赖、税基缩小 增加增值税、税收、技术发展与出口能力
风险 通过转售股份规避限制 旧设备参与者数量有限 — 需逐步实施

关键问题

  • 中标后转售股份不违法,初始限制形同虚设;

  • 没有形成附加值,设备仍进口,无法推动国家工业;

  • 无增值税和本地化税收增长:2014年以来超2600兆瓦项目未强制本地化,GDP损失超2600亿坚戈。

结论

  • 当前51%持股要求并未推动工业化与GDP增长。

  • 优先支持使用本地设备的项目,更能实现政策目标:

    • 推动产业链发展;

    • 增加税基与本地就业;

    • 降低对外依赖,提升出口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