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 兆瓦以上竞标中引入本地化设备优先权与现行 51% 居住权要求的双轨机制对比
标准 | 现行版本:竞标项目超499兆瓦需51%哈萨克斯坦所有权 | 哈萨克斯坦NPP提案:优先支持使用本地设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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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在申请阶段限制外国资本进入 | 为本地制造商创造稳定市场需求 |
实施 | 要求主要股东为哈萨克斯坦居民 | 引入双重程序: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设备的项目,法律上强制使用国产设备 |
法律后果 | 中标后可转让股份,限制容易规避 | 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 |
对GDP的影响(项目示例) | 设备和工作大多在海外完成,税收和增值税贡献极低 | 50%以上设备和服务本地化,增值税增长,创造附加值 |
对本地生产商的影响 | 无影响:中标方仍用惯用外国供应商 | 系统性促进生产、服务、就业 |
监督机制 | 中标后几乎无监管 | 法律强制使用国产设备,设有控制机制 |
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 资本外流、技术依赖、税基缩小 | 增加增值税、税收、技术发展与出口能力 |
风险 | 通过转售股份规避限制 | 旧设备参与者数量有限 — 需逐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