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目前,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发电站(SES)和风力发电站(WES))的拍卖采用单一阶段进行,这导致:
- 限制本地制造商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
- 降低本地化比例及对哈萨克斯坦经济的乘数效应;
- 增加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风险;
- 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家技术主权的实现。
与此同时,《自然垄断主体活动规则》第129-1条规定了旨在本地化生产的双阶段采购程序。
2. 拟议机制
- 第1阶段 — 在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注册的本地制造商中进行SES/WES拍卖;
- 第2阶段 — 如果第1阶段未能举行,则进行标准拍卖。
3. 实施理由
编号 | 理由 | 说明 |
---|---|---|
1 | 国家利益 | 提高本国技术和设备在能源行业的占比 |
2 | 降低汇率风险 | 减少对进口和外部融资的依赖 |
3 | 创造就业岗位 | 本地项目有助于就业和地区发展 |
4 | 质量控制与透明度 | 更容易监督工期、质量和合同履约情况 |
5 | 与立法相一致 | 符合《自然垄断法》第129-1条的规定 |
6 | 符合 ESG 与公正转型原则 | 有助于实现公平转型和国家气候议程 |
4. 拟议修改内容
建议对2017年12月21日第466号能源部长令所批准的《拍卖组织与执行规则》进行修改,包括:参与者的资质要求、申请内容和提交程序、参与担保的类型及其存取条件、评标和确定中标者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