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系统(ESS)要求的差异:小规模发电发展的障碍
在哈萨克斯坦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RES)并网的背景下,其在统一电力系统(UPS)中的整合正成为一个关键挑战,尤其在确保系统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然而,当前关于储能系统(ESS)安装的监管实践在小型与大型项目之间显示出明显的不平衡。
不同标准,不同机会
根据现行规定,499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MPS或拍卖项目)需配置容量为30%、储能为60%的ESS。而小于5兆瓦的项目则被建议安装容量为50%、储能为200%的ESS,这一要求比大型项目高出三倍。
项目类别 | 储能系统要求(功率) | 储能系统要求(容量) |
---|---|---|
大型可再生能源 ≥ 499 兆瓦 | 30% | 60% |
小型可再生能源 ≤ 5 兆瓦 | 50% | 200% |
存在的问题:
- 缺乏法律依据:
截至目前,尚无正式法规明确要求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安装ESS。相关要求由系统运营商以“推荐性+指令性”的方式提出,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 歧视性标准:
小型项目在ESS上的投资负担明显更高,若无额外支持,其经济可行性极低。 - 对分布式发电构成威胁:
过高的ESS要求限制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尤其在小型光伏和风电能够为地方用户提供稳定电力的地区。 - 投资壁垒:
中小企业和地方投资者通常无法获得长期、低息资金用于ESS建设,5兆瓦以下项目面临实施困难。 - 制度性障碍:
- 未通过拍卖机制获得PPA合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向统一购电商销售电力方面处于最低优先级,在集中市场销售机会非常有限。ESS的安装并不提高购电优先权,使得高成本储能投资更具挑战性。
- 此外,“达穆”基金已将可再生能源相关经济活动代码从优先支持领域中剔除,导致贷款利率高达年利率21.5%。
结论:
如果不对ESS标准进行公平调整,哈萨克斯坦将面临小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放缓的风险,从而失去本地化、能源系统去中心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