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性责任:为什么不应将新的偏差惩罚系数适用于旧拍卖中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2025年3月28日,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批准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力生产计划偏差超过 ±5% 的上浮/下调惩罚系数(1.3 / 0.7)。

尽管新规定是在2023与2024年拍卖后才正式生效,监管机构仍建议将这些规定追溯适用于已中标的项目,无视原有固定系数。这引发了投资者和运营商的合理担忧,破坏了法律确定性和投资稳定性原则。

问题本质:

  • 2023–2024年中选的项目已根据当时有效的1.0系数签订了售电协议与融资合同。
  • 自2025年起实行的新系数提高了项目的财务负担,尤其在缺乏有效预测系统的情况下影响更大。
  • 能源部建议将新规从2023年7月起适用于所有项目,并设定严格的偏差标准。

法律与制度风险

方面 风险
法律确定性原则 违反“非追溯性”原则,不能让新法对既往合同生效
对拍卖机制的信任 破坏投资人对市场机制的稳定信心
财务规划 项目或无法满足融资机构认可的财务模型
违约风险 过高罚款将使履行PPA和偿还贷款面临重大风险

国际类似做法

  • 在欧盟,新平衡市场规则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签署的合同。
  • 印度法院禁止监管机构对新规出台前中选项目重设调度和罚款机制。

建议措施

  1. 仅对2025年起中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使用新系数;
  2. 设定发电计划的偏差容限为 ±20%。

结论
对不平衡罚款新系数进行追溯适用,并采用不合理狭窄的偏差标准,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体制风险。它削弱了市场拍卖机制在可再生能源行业中的可信度。为了维持投资环境的可预测性和项目可持续性,必须采取差异化、面向未来的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