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批准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力生产计划偏差超过 ±5% 的上浮/下调惩罚系数(1.3 / 0.7)。
尽管新规定是在2023与2024年拍卖后才正式生效,监管机构仍建议将这些规定追溯适用于已中标的项目,无视原有固定系数。这引发了投资者和运营商的合理担忧,破坏了法律确定性和投资稳定性原则。
问题本质:
- 2023–2024年中选的项目已根据当时有效的1.0系数签订了售电协议与融资合同。
- 自2025年起实行的新系数提高了项目的财务负担,尤其在缺乏有效预测系统的情况下影响更大。
- 能源部建议将新规从2023年7月起适用于所有项目,并设定严格的偏差标准。
法律与制度风险
方面 | 风险 |
---|---|
法律确定性原则 | 违反“非追溯性”原则,不能让新法对既往合同生效 |
对拍卖机制的信任 | 破坏投资人对市场机制的稳定信心 |
财务规划 | 项目或无法满足融资机构认可的财务模型 |
违约风险 | 过高罚款将使履行PPA和偿还贷款面临重大风险 |
国际类似做法
- 在欧盟,新平衡市场规则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签署的合同。
- 印度法院禁止监管机构对新规出台前中选项目重设调度和罚款机制。
建议措施
- 仅对2025年起中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使用新系数;
- 设定发电计划的偏差容限为 ±20%。
结论
对不平衡罚款新系数进行追溯适用,并采用不合理狭窄的偏差标准,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体制风险。它削弱了市场拍卖机制在可再生能源行业中的可信度。为了维持投资环境的可预测性和项目可持续性,必须采取差异化、面向未来的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