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产品和解决方案出口是实现经济多元化和地区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缺乏完整的融资和保险支持机制阻碍了该类项目的发展。
主要体制性障碍
- 发展银行与出口信用机构之间缺乏协调
- 哈萨克斯坦发展银行(DBK)未提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EPC项目的专门出口投资支持工具。
- 出口信用机构(ECA)对出口保险的文件要求过高,未根据境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特点进行调整。
- 两个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窗口和协调机制,支持流程不一致。
- 保险产品适应性差
- 针对政治风险(征收、资本转移、冲突)的保险要求提供25至30份与银团贷款相当的文件。
- 缺乏基础投资风险的标准化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复杂。
- 无法为整个EPC出口周期融资
- 缺乏涵盖研发、工程、安装、服务等完整周期的融资机制。
- 不支持联合/综合融资,很多项目涉及多个本地制造商和执行方,需要灵活的融资工具。
这如何阻碍可再生能源出口
- 相较于得到ECA支持的中国、越南、土耳其公司,哈萨克斯坦在新兴市场中失去竞争力。
- 本地化的设备和部件未能转化为出口合同。
- 初创高科技公司受限于本地市场,无法扩大规模,也无长期融资渠道。
出口机制改革建议
方向 | 建议 |
---|---|
财务架构 | DBK推出与EPC和绿色金融挂钩的出口产品 |
制度整合 | 建立DBK与ECA之间的“一站式服务”窗口 |
减少文书负担 | 将国别风险保险所需文件减少至10–15份 |
出口联合体 | 对出口联盟进行法律认定(本地制造商 + 工程方 + 投资者) |
结论:
如果不对出口机制进行更新与优化,哈萨克斯坦将面临仅出口原材料、而非成品解决方案的风险。要进入国际市场,除了技术准备,还需实现体制协调,建立高效的出口支持体系。